图书馆外借规则
发布时间:2017-05-11
一、进入本室前,读者应将随身携带的包、物存到存包处。
二、每个借书证,新证免收办证押金,可借中文图书2册;也可交押金100元(或免押金新证升级后),可借阅中文图书5册。
三、读者借阅图书期限为一次借阅30天,在借期内未看完可续借,一次30天,共2次。(旧版书证一次借阅时间为20天)。所借图书当日不能归还。
四、所借图书应按期办理归还手续。超过归还日期,需交过期费0.2元/本/天。
五、办理借书时,请当面检查所借图书,若有涂改、污损、剪裁、撕页,可向工作人员提出,并加盖查核章。
六、本室禁止吸烟、禁止大声喧哗,保持室内安静卫生。
七、单本图书丢失按原价2倍赔偿;多卷书、丛书、套数丢失按全套书价赔偿,请读者爱护和保管好图书。
八、借阅证使用期限为一年,期满后,可到办证处免费续期。